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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改條款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條中關于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計算方法,由原來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定最高賠償額由“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也對我國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出全面部署。這意味著,今后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執法更嚴、賠償更高、維權更快。
知識產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條件,隨著企業對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近年來,維權行動的力度越來越大。針對這一現象,記者采訪了本土知名企業——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了解到他們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李鬼”。
包裝雷同
有的山寨產品
連商標名都一模一樣
其他公司生產的“十九怪”產品,字樣設計與振中十九怪商標注冊設計雷同 供圖
“之前有顧客拿著寫著‘十九怪’的產品來找我們投訴,說味道和以前的不一樣了,可我們一看,雖然包裝和我們的產品極為相似,但那根本不是我們公司的產品。”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國盛知道,他們又遇到“李鬼”了。
據介紹,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正彩長期在糖果行業發展,2012年,其研發的酸角凍以“云南十九怪 帶水的糖果,怪!怪!怪!”“云南十九怪 有水糖果味真怪”的宣傳口號成功上市,打響“云南十九怪”品牌,在糖果行業引起轟動,產品迅即紅遍云南市場。同時,他也獲得了國家發明專利、產品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商標、作品登記證書等知識產權。企業發展至今,持有注冊商標近50個、外觀專利13個、發明專利3個、新型實用專利3個、打造了云南振中十九怪、云角等品牌。
2015年,也就是產品名氣越來越大的時候,市場上就開始出現部分仿品。此后,仿冒情況更加嚴重,“侵權行為越來越惡劣,有的產品包裝甚至連‘十九怪’‘云角’等商標都和我們一樣,設計上和我們的也極為相似。有的除了沒有用我們形象大使楊麗萍的形象,其他包裝設計幾乎一樣,連‘十九怪’三個字的設計都是一模一樣的。” 李國盛認為,越來越多的“李鬼”產品已經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品牌形象。據該公司市場人員反饋,發現涉嫌侵權該公司商標、專利、作品等知識產權的企業有10多家,而涉嫌侵權的產品不僅出現在了各實體商店和網店,甚至一些大型連鎖超市均有售賣。
“公司決定采取維權行動,依法維權。”今年從年初開始,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通過公證部門,到部分發現有仿冒產品的銷售現場做了證據保全。隨后,對侵權企業提起法律訴訟,并將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企業向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目前,有侵權案件已開庭審理。對于我們投訴舉報的企業,監管部門正在受理查處中。”李國盛說。
品牌樹立過程不易
侵權行為對品牌影響不容忽視
其他廠家的產品(右)與振中食品(左)包裝雷同,上印“云角”為振中注冊商標 供圖
“云南十九怪,酸角果樹吃百代”,繼傳統的“云南十八怪”后,這句新的諺語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的產品,近年來得到越來越多老百姓的認可,也成為本土最有影響力的云南特色產品之一。
企業品牌形象的樹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云南振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正彩坦言,這個過程著實不易。“為了培育品牌,公司進行了品牌宣傳,參與各種展銷會,進行捐資助學等公益活動,以及聘請知名公眾人物楊麗萍代言等,截至目前,為培育品牌已經累計投入各種費用超過500萬元,另外,還向云南多地進行愛心捐款達100余萬元。” 宋正彩說,公司為了塑造品牌傾注了心血,曾獲得2016年云南省創新創業大賽優勝獎、2017年云南省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最具成長性品牌、最具地方特色食品、云南省消費者最喜愛的生態產品、中國國際農博會優質農產品銀獎、最受歡迎本土品牌、云南良心企業等榮譽。然而,各種仿冒者不僅坐收漁翁之利,還損害了本土優質企業辛苦塑造的品牌形象。
“侵權行為不僅直接影響了我們的品牌形象和銷售額,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李國盛記得,今年8月他們受理了一起投訴,消費者是一名外地來云南旅游的游客,離開云南前,想買點特產帶回家。“那名游客原本想要買我們的產品,卻不巧買了寫有‘十九怪’名字的其他公司生產的產品,結果上吐下瀉,就來找我們投訴。”經過查看,導致游客身體不適的產品并非云南振中食品生產,在廠家一欄寫著的是另外一個公司的名字,而該產品包裝卻與振中“十九怪”十分相似。“經過解釋,游客明白了原委,但這種事情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是對云南特產的抹黑,很容易讓外地游客對云南的產品和旅游留下不好的印象。”
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將對侵權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取得顯著成效。據相關報道,2018年,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到76.88分,再創歷史新高。
為塑造良好營商環境,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改條款中,明確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懲罰性賠償額度達到國際較高水平。
《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則在“強化制度約束”“加強社會監督共治”“優化協作銜接機制”“健全涉外溝通機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意見進一步提出,加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這必將對侵權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意見明確提出,力爭到2022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并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
此外,《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也于2019年11月26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知識產權保護
云南開展執法“鐵拳”行動
在云南,有關部門也不斷重拳出擊,保護知識產權。今年5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2019年云南省知識產權執法“鐵拳”行動實施方案》,嚴厲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侵權假冒違法行為,而在今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對云南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進行重新調整。調整后,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以及政法、公安、知識產權、法院、檢察院、食藥監等省級單位領導擔任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這些消息無疑給我們打了一針強心劑,相信市場經營環境會越來越好,侵權行為也可以得到越來越有效的遏制。”宋正彩說,作為企業,他們也將繼續按照法律法規采取維權行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發現侵權行為可保存證據合法維權
云南晨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龍云升律師表示,市場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比較嚴重,“傍大牌”“搭便車”情況屢見不鮮。商標法明確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行為,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不光生產違法,銷售侵權產品也是違法。” 龍云升律師說。
龍云升律師表示,發現侵權行為,企業可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維權:一、直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二、到侵權企業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或直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三、如果涉及金額比較大,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可到發現侵權產品所在地或是生產、銷售企業所在地的公安經偵部門或直接撥打110報案。“當然,也可以提前與對方協商,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商標法修改條款的出臺,對法定賠償金額大幅提高,違法成本越來越高,也降低了權利人維權成本和維權周期,使得執法更嚴、賠償更高、維權更快,說明了國家對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的決心。” 龍云升律師說。
同時,龍云升律師提醒,作為企業,要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自身的知識產權提前注冊,發現侵權產品后,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權過程中,注意證據保存,“視頻、照片、產品、發票等都可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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