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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元氣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尚品習飲(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韻豐飲品有限公司的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20)京0105民初15005號),二被告被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元氣森林55萬元。
判決書顯示,原告元氣森林訴稱其在飲料等商品類別上持有多個“燃”文字商標(以下并稱涉案四商標)。二被告未經許可生產銷售使用“燃”字樣的飲品(以下簡稱被訴侵權產品),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四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重大損失,故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包裝上發揮顯著識別作用的為“燃”文字,該標識與涉案四商標在字形、讀音上均十分近似,為近似商標。被訴侵權產品的使用方式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元氣森林公司及涉案四商標有特定的聯系,造成混淆。被訴侵權行為侵害了元氣森林就涉案四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相關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
近年來,山寨食品亂象屢禁不止,越來越多的企業拿起法律武器打擊商標侵權,例如,“茶顏悅色”起訴“茶顏觀色”、太二酸菜魚狀告“太七”酸菜魚等。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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